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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ncellation and Charge
取消與改期規定
訂房取消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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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於房費訂金支付完成後,因個人因素須退款時,依以下取消時間點與退款比例推算。(猜測入住當日天氣不佳、無法拍攝取景、臨時有事、身體不適…等,均屬個人因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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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款金額須扣除單次金流手續費$100元後退回;若以匯款支付訂金,訂房系統會再另扣轉帳手續費$10-3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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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述訂金退款比例依「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」規定:
(一)扣除住宿日前14日取消,退還預收訂金100%。
(二)扣除住宿日前10至13日取消,退還預收訂金70%。
(三)扣除住宿日前7至第9日取消,退還預收訂金50%。
(四)扣除住宿日前4至第6日取消,退還預收訂金40%。
(五)扣除住宿日前2至第3日取消,退還預收訂金30%。
(六)扣除住宿日前1日取消,退還預收訂金20%。
(七)住宿日當日取消,或未依約定時間入住者,將不退還訂金。
特殊因素取消預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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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颱風或其他重大災害影響,訂金可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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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項颱風因素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(1)中央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
(2)民宿所在地「屏東縣政府」宣布停止上班上課
訂房改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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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於住宿日前7天來電提出申請,改期以「一次」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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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期後不可再次要求延期或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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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六及三日以上連續假日,恕不接受改期,請依「訂房取消政策」辦理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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